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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客家文化研究联谊会在漳官陂霞葛分会章程

2016-10-31 02:03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57| 评论: 0

摘要: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:本团体全称为:漳州市客家文化研究联谊会在漳官陂霞葛分会。简称:漳州客联会在漳官霞分会。 第二条:本会是以客家乡亲为纽带,祖籍在官陂霞葛两地在漳的客家乡亲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 ...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:本团体全称为:漳州市客家文化研究联谊会在漳官陂霞葛分会。简称:漳州客联会在漳官霞分会。

第二条:本会是以客家乡亲为纽带,祖籍在官陂霞葛两地在漳的客家乡亲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
第三条:本会宗旨是:服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,保证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公德,遵守有关社会团体规定,决不损害国家利益,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为会员搭建联谊交流平台,增进亲情乡谊,谋求发展机遇,帮助解决实际问题,服务会员,为漳州及祖地经济和文化事业做贡献。归纳为团结、交流、发展、奉献

第四条:本会作为漳州市客联会直属机构,接受市政府社科联、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。接受漳州市客联会领导,广泛联谊会内外有关团体,对等交流,服务会员。

第五条:本会会址暂设在:万达广场公寓楼B1017

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

第六条: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是.

(一)开展两地客家的历史源流。人口、经济、生活、语言、习俗、意识、文化等问题的研究,揭示两地客家民系的形成和发展规律。

(二)搜集、整理和出版有关两地客家文化的文献资料和音像资料,传承客家文化。

(三)搭桥牵线,外引内联,积极促进漳州及家乡经济、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。

(四)为会员提供经济文化信息和政策,法律咨询服务。

(五)开展社会公益活动,在条件成熟时,筹资设立在漳官陂霞葛发展基金会。奖励会员和会员直属家庭成员有突出成就,资助遇到意外风险、重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困、感情伤痛等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七条:本会厶员由在漳官陂霞葛两地各界人士自愿申请,经两名会员介绍

第八条: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经两名会员介绍

(二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三)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市客联会批准;

(四)由市客联会发给会员证书。

第九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本会员吉/寺遇

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即可成为本会会贝。

1)会员或会员子女高考,考上清华、北大两所高校,给予奖励5000元;考上本一线院校,给予奖励500元。

2)会员公司和事业、店面开张以本会名义给予祝贺(花篮一对,限200元)。

3)会员本人或会员直接家属病故,以本会名义前去吊唁,现金500元(含花圈一个)。

4)会员生病住院,前往探望、慰问(掌握在100元以内)。

以上实施办法:

1)名誉会长、顾问、常务副会长、监事长、副监事长、副会长以上由会长或秘书长组织实施。

2)副秘书长、监事、办公成员、会员由各村副会长或各村组长或副组长实施。
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: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
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,
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;

(四)关心本会建设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·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,会贝会费每年200元起。

第十一条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员如果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

第十二条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

第十三条: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其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,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,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四条: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须2/3以上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。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)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五条: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届3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第十六条:理事会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负责。

第十七条:理事会的职权是

(一)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、副监事长、副会长、补充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大会);

(四)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副秘书长、办公室人员的聘任;
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八条:理事会必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。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

第十九条: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。其职权:。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

(二)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对内、对外签署重要文件;

(四)有关财务的审批。

第二十条: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组织成材料总结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二十一条:本会设立监事会,设监事长一名,副监事长二名,监事若干名组成。监事会为本会监督机构。向会长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负责。其职责是

(一)监督检查本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;

(二)监督检查本会会员遵守本会章程的情况;

(三)监督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。对财务状况进行审核,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大会)报告

(四)监督检查其他需要的事项;

(五)对利用本会名义谋取私利或违法活动实施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必要时,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法部门报告

第二十二条:监事长、副监事长由本会会长提名,经充分民主协商,由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选举产生。监事长、副监事长参加本会有关会议,并享有表决权及监督权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

第二十三条:本会经费来源

(一)会费

(二)捐赠

(三)利息,
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;
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四条: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。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二十五条: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并接受监事会和审计部门、市客联会的监督。

第二十六条: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二十七条:本会专(兼)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,根据本会实际情况,由理事会决定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二十八条: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提请会员大会(或会员大会)审议。获通过后15日内,报市客联会审查批准后生效。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财产处理

第二十九条: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三十条:本会终止前,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一切理清后,由市客联会注销后即为终止。

第三十一条: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市客联会的监督下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家乡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。

八 附则

第三十二条:本章程修订后,于201527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三十三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

第三十四条:本章程市客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。

漳州市客家文化研究联谊会在漳官陂霞葛分会

20152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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